發脾氣包括無理取鬧、惡言惡相、推檯踢凳、大喊亂叫、蹬腿頓腳或拳打腳踢等,這些行為都是表達不滿的訊號。老師在處理學生「發脾氣」時先要辨認學生發洩的對象。

學生向老師發脾氣,多在對老師的要求或評語感到不安,或不滿教師某些情況下,威脅到他/她的自尊感,於是用發脾氣來對抗。
  老師要先小心自己的「情緒」,心平氣和地向該學生說:「我明白剛才的事情令你很憤恨我,不如大家坐下來再想辦法解決!」這是要表達同理心,使學生感到受別人尊重,緩和激動的情緒。不過,學生可能會拒絕與令他/她生氣的老師溝通,老師就要沉往氣向學生發問:「你想等一會再討論?或者請xxx〔一位學生信任的人〕來幫手。」
     
若發脾氣的對象是其他同學,可能是學生想向群體尋求接納和關懷;如果是一位特定的「仇人」,學生無法解決長久的積怨,而「仇人」出現眼前就會威脅到該學生的安全感。
  如果雙方都在發脾氣,老師要令兩人分開,先做到「眼不見為乾淨」,來分散他們的注意力。如學生在發脾氣時沒有違反校規,老師要先表達對學生的同理心,說:「有些事情令你很憤怒,若果你覺得不開心,你可以告訴我!」假如學生在發脾氣時違反了校規,是必須接受處罰。老師要讓學生明白受罰原因,而懲罰形式是要學習以群體接受的方式來表達個人的不快,例如:畫多個不同嬲怒的臉譜、學習向別人講「我現在很憤怒,讓我靜一靜!」等。
     
若發洩的對象是物件,甚至是學生本身,學生可能利用這些行為引起別人注意,反映了渴望被關愛的需要。
  當學生習慣以發脾氣引人注意,可以向學生說:「我明白你不開心,但你要在冷靜之後,才可以解決問題。」要令學生明白發脾氣並不是正確表達自己的需要,但老師也要接受學生有需要宣洩不愉快情緒的時候,便要代他們找些安全的地方,如安靜室或遊戲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