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處理問題過程中,老師要保持客觀,分辨初犯者及纍犯者。若是初犯,老師要細心了解該物品對學生的意義。此外,不要標籤學生是「賊仔」。學生偷竊可能因為:

欠缺物質,而自律能力又不足夠(這亦常被標籤為貪心的表現)。
  老師要令學生相信,當學生向老師或父母說出需要時,老師及父母是會想辦法解決,讓學生嘗試先與可信賴的人商量,而放棄用偷竊的方法。
     
追求刺激,以證實個人的能力感。
  要先培養學生對其他事物的興趣,如:攀山、野外求生等,都是刺激緊張的經歷,在這些活動中感受樂趣,從中證明自我的能力。
     
朋友挑釁,滿足個人自尊及能力方面的需要。
  每個人都希望在朋輩間受到肯定,因此不要排斥曾經「偷竊」的學生。當他們疏離正常群體時,或會與同類朋友結聚,以尋求朋輩間支持。在他們的偷竊行為未變為習慣前,幫助他們在正常群體中獲得自尊及能力感(competence)。
     
反叛行為,輕視社會法規及他人的權益,誤以為可以令自己的控制感及安全感得到滿足。
  當學生認為法則只是用來保障其他人,而限制了其個人的自由時,學生或會對法則產生強烈的敵意。在可行的情況下應該與他們一起制定規則,這令他們明白規則保障人們的真正意義。
     
若偷竊成為了習慣就屬於一種病態,因為這行為已危害其個人正常生活功能,箇中原因複雜,需要尋求專業人員的輔導及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