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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問題研究(四)

參考文章:

Tang, C.S.K. & Daris, C. (1996). Child abuse in Hong Kong revisited after 15 years: Characteristics of victims and abusers. Child abuse and Neglect, 20(12), 1213-1218.

本研究旨在論述被虐待兒童(victims)及虐兒者(abusers)的特徵,並與一九七九年的虐兒研究(樣本人數:358人)作一比較。研究對象包括457的被虐兒童(男:44.4%,女:55.6%),他們的年齡分佈如下:7-12歲(49.7%),6歲以下(16.8%)及13歲以上(33.5%)。
     
研究結果:
約有一半的被虐兒童年齡由7至12歲不等。大部份的受害者與雙親同住。父母雙方參與虐兒的比率大致相等。虐兒者(abuser)的教育程度較低,大多從事粗重工作(如製造業和建造業),其中超過三分一是家庭主婦。
 
虐待兒童的形式包括:身體上的虐待(physical abuse, 62.4),性侵犯(sexual abuse, 17.9%),多重的虐待(multiple abuse, 9.8%),一般性遺棄(gross neglect, 5.7%)及心理上的虐待(psychological abuse, 4.2%)。
   
虐兒的主要因素包括:缺乏管教技巧及對兒童認識不足(29.0%),學童的行為或心理問題(26.0%),婚姻或家庭問題帶來的暴力(23.0%),家長的人格,心理或精神問題(11.0%)及缺乏足夠的人際支援和資源去照顧小孩(9.0%)。
 
與一九七九年的比較:
  受害女童數字明顯上升(1995:55.6%,1979:44.4%)。
  性侵犯個案數目大幅增加(1995:17.9%,1979:4.2%)。
  15年來,男女虐兒者的數目相若(1995:父-41.7%,母-39.7%),15年前,較多母親比父親虐待子女(1979:父-22.1%,母-64.0%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