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翠花、賀國強(1997)。馬鞍山區小學生校內違規行為研究。《教育曙光》,第38期,頁15-21。
老師在教學生涯中少不免會遇到學生的違規行為,亦因為要處理這些行為而產生很多壓力。林及賀(1997)的研究報告中提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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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面對學生的違規行為時會認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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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壓力增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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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理壓力增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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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顧其他學生的時間減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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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情緒低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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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規學生的出現間接拖慢了教學進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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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部份老師會認為學生的違規行為並不屬於老師控制,因為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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缺乏父母照顧/父母不懂管教子女(90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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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大眾傳媒影響(77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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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無心向學(70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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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其他有違規行為的同學影響(67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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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方不能體罰學生(58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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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不良校外友伴影響(48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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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普遍認為家庭是引致學生違規行為的主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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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處理違規行為的手法,有以下選擇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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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家長,然後共同輔導學生(9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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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訓導老師合作處理(90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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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聯同家長,輔導主任和訓導主任一起處理(86%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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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普遍認為,加強老師和家長的合作有助解決學生違規行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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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處理學生違規問題上,老師要注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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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勿單以懲罰來阻止學生的違規行為!學生經常受到老師的指責及處罰會容易引致對學校生活的反感,轉移向朋輩尋求認同和宣洩;嚴重的甚至會引致學生曠課及逃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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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關心學生,有助兒童建立良好的人格。另外,有些學生或會以違反校規來吸引老師的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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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助學生確立身份。當兒童成長時,會認同一些親切和重要的人物,從而建立自己的形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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