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翠花、賀國強(1997)。馬鞍山區小學生校內違規行為研究。《教育曙光》,第38期,頁15-21。

老師在教學生涯中少不免會遇到學生的違規行為,亦因為要處理這些行為而產生很多壓力。林及賀(1997)的研究報告中提及:

老師面對學生的違規行為時會認為:
  工作壓力增加
  心理壓力增加
  照顧其他學生的時間減少
  教學情緒低落
  違規學生的出現間接拖慢了教學進度
     
大部份老師會認為學生的違規行為並不屬於老師控制,因為:
  缺乏父母照顧/父母不懂管教子女(90%)
  受大眾傳媒影響(77%)
  學生無心向學(70%)
  受其他有違規行為的同學影響(67%)
  校方不能體罰學生(58%)
  受不良校外友伴影響(48%)
     
老師普遍認為家庭是引致學生違規行為的主因。
     
老師處理違規行為的手法,有以下選擇:
  通知家長,然後共同輔導學生(90%
  和訓導老師合作處理(90%)
  老師聯同家長,輔導主任和訓導主任一起處理(86%)
     
老師普遍認為,加強老師和家長的合作有助解決學生違規行為。
     
在處理學生違規問題上,老師要注意:
  切勿單以懲罰來阻止學生的違規行為!學生經常受到老師的指責及處罰會容易引致對學校生活的反感,轉移向朋輩尋求認同和宣洩;嚴重的甚至會引致學生曠課及逃學。
  多關心學生,有助兒童建立良好的人格。另外,有些學生或會以違反校規來吸引老師的注意。
  協助學生確立身份。當兒童成長時,會認同一些親切和重要的人物,從而建立自己的形象。